学龄通常 不会计入工龄。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1970年至1978年入学:
这一时期入学的国家职工,不论是否带工资,在校学习期间都可以计算连续工龄。
脱产或半脱产学习:在职职工经单位批准参加脱产或半脱产学习,学习期间属单位的在编职工,由原工作单位照发工资,其在职培训性质的学习时间应计算连续工龄。
1977年恢复高考后:一些在职青年工人参加高考并被单位算作工龄且照发工资,这种情况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组织选调安排:某些情况下,如工作需要经组织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且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工资套改时,学龄(指大专以上全日制高校的学习年限)有作用,套改年限等于学龄加上工龄,这会影响个人的工资水平。
例如,1970年以前经组织批准带原工资到各类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在校学习时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但拿调干助学金的职工在校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
综上所述,学龄在一般情况下不计入工龄,但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如脱产学习、组织选调安排等,可以视同工龄或合并计算为工龄。此外,在工资套改时,学龄也会影响个人的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