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具体赔偿范围和限额如下:
限额为110,000元。
限额为10,000元。
限额为2,000元。
如果事故中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其赔偿责任不超过赔偿限额的10%。
在赔偿程序方面,被保险人应先拨打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后,会根据情况支付或垫付抢救费。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保险公司会赔偿保险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此外,如果被保险机动车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则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并按照其指引进行报案和理赔,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