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和公司注销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
解散是注销的前置程序,即公司必须先解散,然后才能进行注销。
解散通常是因为公司本身不能存续的原因,如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合并或分立、营业执照被吊销等。
注销一般是因为公司的违法行为或其他法律上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终止的情形。
解散时,公司仍保留法人资格,需要启动清算程序处理未了结事务和清算财产。
注销后,公司的法人资格彻底消灭,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有债权债务关系也随之终结。
解散的主要目的是处理未了结事务和清算财产,最终目的是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
注销的目的是将公司从工商登记系统中彻底删除,确保公司不再存在,避免后续的法律纠纷。
在解散过程中,公司仍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清偿债务、支付员工补偿等。
注销后,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股东和董事不再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除非存在未清偿的债务或未进行合法清算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和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解散后必须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才能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总结来说,公司解散是注销的前置步骤,解散后需进行清算并最终申请注销,以彻底终止公司的法人资格。而注销则是公司法人资格彻底消灭的最终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