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监护手续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监护协议(如有)。
监护人的收入证明和家庭情况证明。
被监护人的出生证明或户口簿。
亲属关系证明(如适用)。
如果被监护人未满18周岁,前往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
如果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前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办理。
如果需要法院介入,需向当地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部门申请认定被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并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
法院将指定专人调查,确认被监护人情况,并评估是否需要监护人照顾管理。
如果被监护人需要监护人照顾管理,法院将宣布成立监护关系,并签署监护协议。
监护人需定期向法院报告被监护人的身体、生活、财务状况,并承担抚养、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责任。
未经过法院判决的,可能需要村小组或社区出具证明,由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签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复印件办理监护权公证。
如果监护人不适合继续担任,或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监护关系发生变化,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变更或撤销监护权。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办理流程,并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