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残疾证需要以下材料:
近期二寸免冠照片,数量一般为3至6张,具体数量及照片底色根据当地残联要求而定。
对于外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其他材料
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还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
对于难以直观认定的疑似残疾人,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等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如已实施“跨省通办”)的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表格。
县级残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确保信息真实无误后,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并受理申请。
县级残联会安排指定的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评定结果需由医疗机构盖章确认,并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可直接填写评定表,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县级残联根据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同时,会将评定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的村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残联提出复评申请。
注意事项
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可能会影响办证进度和结果。
未成年人申请残疾证时,需要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难以直观认定的疑似残疾人,需提供详细的病历和相关检查报告以辅助评定。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你顺利办理残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