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 50条。如果需要携带超过50条的香烟,必须持有县以上烟草专卖局出具的携带证明。此外,对于乘坐飞机的特殊规定,普通乘客最多只能携带5条香烟,外交人员或现役军人最多可以携带10条香烟。
因此,如果您是普通乘客,省内携带香烟的数量限制为 50条。如果您有特殊需要携带超过50条香烟,建议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携带证明,以确保合法合规。